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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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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附件2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

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6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 3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119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5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5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5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0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5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5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5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5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5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5

 

  1.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5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外语系

工商管理系

旅游管理系

艺术系

计算机科学系

 

 

 

 

 

 

 

 

 

 

 

 

 

 

 

 

 

 

 

 

 

 

 

 

 

 

 

 

 

 

(不够可添加行)

 

 

 

 

 

 

 

 

 

 

 

 

 

 

二、《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章程

  •       

第一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学工处指导帮助下的全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勤学苦读、开拓创新,爱国奉献、拼搏进取,自加压力、立志成才的跨世纪的一代青年。
      • 充分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反应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 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服务社会,建设校园等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 增进全校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并建立和发展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良好关系。
      • 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干部的岗位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 发展与兄弟院校学联、学生会的联系与交往。

第二章        

第三条 取得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和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失去学籍的,其会员自行终止。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对本会的各级学生会干部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 对本会各级学生干部的不良现象有举报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院党委的领导和学工处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审议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 修改本会章程;
      • 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代表提案进行答复;
      • 选举院学生会委员会;
      • 讨论、决定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 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院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
  • 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 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院学生会委员会决定。
  •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 有向校学生会和所在系学生会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
    • 有监督和咨询校学生会和所在系学生会工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召集和主持工作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二节   院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的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四条  本届委员会实行常任制。院学生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名额按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经校学生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失去学籍的,由委员所在系召集系学生代表会议补选新的委员,报请院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委员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三次,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 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 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
  • 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 有定期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对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质询的权利;

(三)有向所在系学生代表汇报工作的义务.

第三节   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当选的正副主席组成,对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 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定,主持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 召集全院学生会委员会议;
  • 决定聘任校学生会各部成员, 聘任或解聘学生会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四)统筹全院学生会工作;

(五)领导、协调、督促各系学生分会的工作;

(六)定期向院党委汇报学生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必须由本届大会筹备委员会从各系正、副主席提名人中确定候选人,经学生会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当选的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在任期内实行常任制,正、副主席不能担任职务者,由各系推荐候选人并经院学生会委员会选举递补.

第四节   院学生会执委会

第二十四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和各部部长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外联部,心理权益部

第二十六条  院学生会职能部门的工作,实行正、副主席负责制,由主管主席聘任委员会主任并领导工作。

第四章    院学生会与系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  各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各系党团组织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在院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各系学生会有配合、支持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系学生会在机构设置上要与院学生会保持一致,建立系级的职能工作部。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负责学生会的工作,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2

办公室

3

负责上传下达,组织例会和记录

3

学习部

3

组织学习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

4

文艺部

3

策划组织文艺活动及演出

5

体育部

3

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6

外联部

3

负责各校系的联系工作以及为同学们的问题撰写提案

7

心理权益部

3

负责心理咨询服务,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唐小茜

群众

外语系

2021

1/34

2

李明阳

共青团员

外语系

2021

4/31

3

程湛淇

共青团员

旅游管理系

2021

2/34

4

 

群众

计算机科学系

2022

3/46

5

朱慧敏

群众

工商管理系

2022

4/40

6

齐梦圆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系

2022

3/37

7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系

2022

3/39

8

陈冬月

群众

计算机科学系

2022

5/37

9

邵彦旗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系

2022

8/39

10

李孟夏

群众

工商管理系

2022

4/37

11

岳龙宇

群众

工商管理系

2022

5/37

12

李亚晶

共青团员

旅游管理系

2022

6/35

13

刘威博

群众

计算机科学系

2022

4/37

14

 

群众

计算机科学系

2022

5/46

15

陈杭杭

群众

计算机科学系

2022

4/43

16

 

群众

工商管理系

2022

3/38

17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系

2022

4/42

18

段婉晴

群众

外语系

2022

5/43

19

王子僖

群众

外语系

2022

7/37

20

谭佳萌

群众

工商管理系

2022

5/39

21

王军翔

群众

工商管理系

2022

3/39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学籍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和团的路线、方针、政 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作风正派,道德品质好,诚信守法;

3.道德品质优良,是非分明,具有强烈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善于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较好,以身作则,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5.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个人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专业总排名的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有丰富的社会活动、组织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拥有学生工作经历,或在组织、宣传、文艺等方面 有突出特长。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设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1.个人自荐。凡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筹备委员会递交自荐书。

2.酝酿推荐。各选举单位根据总体要求,在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根据本的可推荐委员候选人名额,按照候选人推荐的原则和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本代表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认真酝酿讨论,推荐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人选。

 3.组织考核。各总支应与支部协商 并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名单,在校团委指导下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4.提名报批。根据考察情况,提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校团委审批。

5.笔试。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将参加由筹备委员会组织的笔试,笔试根据不高于委员会正式干部编制数

 6.面试。面试官由校团委老师上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担任,面试根据不高于委员编制数 1:2 的比例选取委员初步候选人。

 7.提交选举。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8.大会选举。主席团候选人须在学代会大会现场进行两分钟竞职演讲。学代会全体代表现场投票,根据票数公布主席团名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学籍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和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作风正派,道德品质好,诚信守法;

3.道德品质优良,是非分明,具有强烈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善于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较好,以身作则,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5.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个人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专业总排名的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有丰富的社会活动、组织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拥有学生工作经历,或在组织、宣传、文艺等方面 有突出特长。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设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1.个人自荐。凡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筹备委员会递交自荐书。

2.酝酿推荐。各选举单位根据总体要求,在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根据本的可推荐委员候选人名额,按照候选人推荐的原则和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本代表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认真酝酿讨论,推荐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人选。

 3.组织考核。各总支应与支部协商 并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名单,在校团委指导下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4.提名报批。根据考察情况,提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校团委审批。

5.笔试。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将参加由筹备委员会组织的笔试,笔试根据不高于委员会正式干部编制数

6.面试。面试官由校团委老师上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担任,面试根据不高于委员编制数 1:2 的比例选取委员初步候选人。

7.提交选举。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8.大会选举。主席团候选人须在学代会大会现场进行两分钟竞职演讲。学代会全体代表现场投票,根据票数公布主席团名单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预计召开时间:2023119日

2.地点:群观楼5楼报告厅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及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的代表名额共 40 名,占全校学生会组织会员总数的 1%以上。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有关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班级的数量、学生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二、代表的条件和代表构成

三次学代会的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代表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各选举单位代表构成中,非校、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 60%。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

出席第一届学代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一)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要动员所有班级和本科生积极参与。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根据多数班级和多数学生的意见,经与团组织协商,按照多于分配名额 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二)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各班级征求意见,在多数班级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多于分配名额 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代表选举。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四)选举结果上报。正式选举出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填报《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五)资格审查。成立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经审查通过的代表方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指导老师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二)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 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第七条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相关要求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学院团委备案。院学生会秘书部应将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六、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韩佳凌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韩佳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