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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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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在内容发布、信息安全、舆论引导等方面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官方微博”、“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是学校党委适应新媒体快速发展形式,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届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展示学校办学特色、传播校园文化的新媒体平台,是社会了解学校的新窗口、师生沟通的新渠道、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师生服务的新载体,是学校官方信息发布平台,现已通过门户网站官方认证。

第三条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信息网络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为运营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宣传统战部下设官微工作室。官微工作室由宣传统战部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负责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整体运营,包括主题策划、内容采编及后台维护。官微工作室成员由爱好新媒体的学生志愿者组成,定期面向全校学生纳新。

第三章  内容发布与审核

第六条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内容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意识形态阵地领导权、主导权,丰富师生网络精神文化生活。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优秀师生员工的先进事迹以及与师生员工密切相关的工作、学习、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的内容必须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手、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条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必须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要严格遵守《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九条 官微工作室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须提前一个月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初步策划,上报宣传统战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室提前一周完成信息内容的采编,上报宣传统战部负责人审批;发布内容前,由宣传统战部负责人审核预览内容,审核完成后方可发布。

第十条 如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在符合发布原则要求的情况下,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宣传统战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四章 信息安全与舆论监控

第十一条 官微工作室设固定办公地点,由宣传统战部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室钥匙,专用电脑须设有密码保护。电脑仅供工作室人员运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使用,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室。

第十二条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密码管理和信息发布由宣传统战部专职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泄露密码。

第十三条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在运营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参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