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2020

-

07

工商管理系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工商管理系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的重要作用,使教研室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研室的设置应有利于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开展,依据专业属性和学生规模进行设置。

  (一)按照学生规模,1000人以内的系原则上不超过3个教研室,1000-2000人的系原则上不超过5个教研室,2000-3000人的系原则上不超过6个教研室。

  (二)按照专业属性,主干课程相近的专业应归并为同一教研室。

  (三)具有较大学生规模的专业或重点建设的专业,专职教师达到8人以上可独立设置教研室。

第二章 审批流程

  第二条系(部)根据教研室设置原则,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教研室设置申请(含教研室主任提名人选),主任、书记签字报教务处。

  第三条教务处召开处务会议,根据教研室设置条件进行初审。

  第四条教务处汇总申报和初审材料,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第五条 热爱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上级和学院有关职业教育及教学的法规、法令、政策和制度。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任期内不得有教学事故和其他违反教学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熟悉本教研室所涉行业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第八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交流沟通和学习能力,秉公办事,严以律己,善于联系和团结同志。

  第九条具有带领教研室实现教研室工作目标的能力。

第四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教研室职责:

  (一)负责所辖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

  (二)负责教学团队的规划和建设。

  (三)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并进行质量控制。

  (四)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拓和运行管理。

  (五)负责学生技能大赛的相关工作。

  (六)参与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

  (七)系(部)安排的其它临时工作。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与权利:

  (一)负责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起草教研室工作总结。

  (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专业调研、论证,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组织开展教学资源建设,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试题库建设、项目库建设、教材建设等。

  (四)负责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落实。

  (五)组织教研室教师参与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

  (六)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七)组织落实校企合作,积极拓展合作企业和合作面。

  (八)落实学生顶岗实习,负责顶岗实习的监管。

  (九)参与就业工作,并做好学生就业质量的跟踪、调查及统计分析。

  (十)落实教学常规的各项工作安排,履行教学管理职能。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包括教学任务管理、教材征订管理、授课计划管理、出卷、阅卷,教师日常教学检查等。

  (十一)组织教师对学生技能大赛进行策划和指导。

  (十二)在系(部)授权下,对教研室教学、科研活动经费、集体获奖奖金等进行支配,对系(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进行建议,对本教研室人员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进行推荐。

第五章 教研室考核

  第十二条 各系(部)参照《学院教学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教研室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每学期末,由系(部)按照本部门教研室考核实施细则对教研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每学期期末,由系(部)按照学院党委行政办要求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1),推荐优秀教研室参与先进集体评选。教务处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教研室”,具体评价考核指标见附件2。

第六章 教研室主任考核与待遇

  第十五条每周授课原则上不得超过12学时。

  第十六条教研室主任津贴由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两部分组成。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参照系办公室主任执行。

  第十七条 岗位津贴中月固定部分,由各系(部)根据考勤情况造表报人事处审核后按月发放。岗位津贴中季度绩效奖励、学期绩效奖励及年终绩效奖励部分,60%直接由系(部)控制、40%由教务处控制,结合上一年本教研室和部门教学目标绩效考核结果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