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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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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凡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必须在校住宿;特殊情况学生申请走读,必须签定《走读协议书》,并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报院学工部批准。

第二条  入住的学生须填写公寓住宿登记卡,按指定的寝室和床位号住宿,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条  入住公寓的学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迁入迁出时,必须通过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四条  住宿学生要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寝室内家具均按标准配备,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不经允许不准随意拆动。凡自然原因损坏,及时报修;因人为原因拆动、损坏或丢失,由责任者按价赔偿;有意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加倍罚款,并给予相应处分;因实习、退学、毕业等退宿,实行逐人检查验收制,凭验收单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条  学生在公寓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管理人员工作,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学生必须配合,共同维持秩序。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维护公共秩序,从我做起,遵守“七不准”规范要求:

一、不准乱扔垃圾;

二、不准随地吐痰、倒水、随地便溺;

三、不准损坏公物,不在墙上乱写、乱画、乱贴;

四、不准在楼道停放自行车;

五、不准讲粗话、脏话、大声喧哗;

六、不准吸烟、酗酒:

七、不准打架斗殴

 

第二章 学生公寓卫生

 

第七条  寝室内部卫生的管理

一、寝室内部卫生及日常管理由各系负责,各系每天必须一名辅导员,负责处理本系学生在公寓日常的一切事务。

二、每个寝室的寝室长负责,带领全寝人员,做好寝室纪律和卫生管理工作。

三、各寝室要制定轮流值日表,值日生每天要认真打扫寝室卫生,将垃圾按时放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四、寝室内要做到: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床下物品干净整洁;门窗玻璃干净,室内无蜘蛛网,窗台无尘土;地面干净无杂物;饮料瓶、易拉罐喝完及时处理;室内备品整洁,摆放符合规范;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老鼠、无螂;无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五、个人床铺卫生标准:床铺不准挂床帘;被褥、毛毯等床上用品要折叠成长方块,放在近窗的位置,折口对向门口;枕头放在被子左(右)边靠墙处;换洗衣物放在衣柜内。

六、室内备品要求:热水瓶放在窗台上;水桶、拖把、撮子等扫除工具放在洗漱间;箱子等大件物品,放在桌下并摆放整齐,禁止摆放中大型座椅。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由卫生员负责)

第九条  各系辅导员每周对本系学生寝室至少进行两次卫生检查;学院领导,院学工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寝室进行查,检结果每月通报给主管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对较差寝室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优秀寝室表彰奖励。

 

第三章 学生公寓治安防火

 

第十条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实行技防与人防结合,以预防为主,杜绝大案、要案、重案,消除治安案件及事故隐患,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确保公寓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教师和值班学生必须带明显的值班标识。门卫室24小时不得离人,值班教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提高警惕,认真执勤。值班教师有权对出入学生公寓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及证件检查,防止可疑人员进入公寓。学生必须接受查询,贵重物品出入要登记。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凭学生证进入公寓。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到门卫值班室传呼,在指定地点会客。本院工作人员,必须出示证件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不准异性进入,同性亲属来访经公寓管理教师同意后,在会客时间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异性亲属来访不准进入学生公寓,由公寓管理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前往会客室会见(维修人员例外)。

第十四条  入住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公寓门禁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出;凡晚归学生、无故夜不归寝的学生,按《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学生,由辅导员向公寓管理教师说明情况并做好登记;凡上述情况,由公寓管理教师做好记录,及时向院学生处汇报。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内违章使用和存放大功率电器。包括:热得快、电吹风、小太阳、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杯、电热毯、电斗、洗衣机、大型烫发器具等;

第十六条  严禁在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网线、电视天线和收置不合理的插线板等,插线板必须为国家质检达标的产品;

第十七条  严禁在公寓内吸烟。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寓使用和存放各类明火器具。包括: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酒精灯等;

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和过道存放有腐蚀性、有毒性、有害性易爆物品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学物品;

第二十条  严禁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挪动、阻塞和破坏等行为,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寝室内酗酒、赌博、打麻将;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养宠物。

 

第四章 学生公寓的安全机制

 

第二十二条  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本规定,发现隐患须及时通报,及时制止,及时排除。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四级”报警机制。即:一级机制:学生或学生干部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二级机制:辅导员在组织疏散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院学工部;三级机制:学工部长协调相关部门的同时,第一时现报告主管院长;四级机制:主管院长在指挥的同时,汇报给院长。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建立党员寝室挂牌制度,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意识做好公寓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学生公寓定期安全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寓的督察管控。

第二十六条  公寓内严禁在墙壁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他未经学院允许的粘贴物;学生不准在公寓搞任何经商、出租活动,禁止贩进公寓内推销。

第二十七条  不得将房门钥匙随便交给非本室人员使用。实习离校、休学、调换寝室、毕业时,应将钥匙交回公寓管理中心,不得私换门锁。

第二十八条  各系每晚定时查寝,严禁擅自留他人住宿。

第二十九条  妥善保管现金及个人贵重物品。

第三十条  发生重大事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辅导员及学院保卫处。

第三十一条  公寓实行定期安全自查,公寓管理人员要认真记录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或向学院汇报。 

 

 

 

第五章  学生公寓维修

 

第三十二条  公寓设施和家具的维修、更换,新寝室的分配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大修由公寓管理中心上报有关部门,按学院年度大修计划执行。

第三十三条  室内维修范围房门锁、门窗、纱窗、地面、家具、备品、照人明电路与设备、暖气、上下水管道、盥洗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学生寝室内设备损坏,由学生到本公寓值班室登记报修。后勤处认定责任后,属自然损坏,可正常修理;属为破坏,由损坏者照赔偿,提供赔偿收据后,给予维修。设备和钥匙丢失,由丢失者照价予以配齐。如不出丢失的当事者,由该寝全体人员赔偿

第三十五条  原则上修复使用,需要更新时,须经检查人员认定不能修复后,交旧换新。

 

第六章  学生公寓奖

 

第三十六条  对无视学院安全管理规定,制造火灾隐患者,学院依《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三十七条  对因吸烟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除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外,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公寓内表现优秀,事迹突出者,在突发事件中处理得当、做出贡献者,寝室多次检查卫生、内务优秀者,公寓管理中心书面报请有关领导、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未遇见事件,由院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务组研究决定,并将此类事件的处理方法补充列入此规定。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