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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旅游学院领导干部听评课与教学巡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包括学院领导、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学工处处长、系部主任等)听评课与教学巡查管理制度。根据我院教学督导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提高教教学质量,学院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包括学院领导、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学工处处长、系部主任等)与教学巡查管理制度根据我院教学督导条例相关规定,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课目的与意义

    听课与评课是领导干部深入学第一线,了解教学、管理教学、服务教学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有力保障。

    由于领导干部参加与教学巡查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书育人,抓好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升重要意义。因此学校领导和关职能部门领导,尤其是系(部)主任,每学期必须保证一定时间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评课与教学巡查确实保障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二领导干部范围

    1.学校党政领导:

    2.相关部门领导(主要包括教务处、科研处和学工处等处级干部);

    3.系(部)主任与副主任

    三听课活动类型

    1.检查性听课:配合学校各类专项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2.评估性听课:根据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3.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或其他临时需要进行的随机听课。

   四听课对象及要求

    1.听课对象为学校全体任课教师,重点是新入职教师、任新课教师、外聘教师和青年教师;

    2.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督导 科研处、学工处习实训管理部门领导,可以在全校任课教师范围内自选听课对象;

    3.各系(部)主任、副主任以本部门任课教师为主要听课对象,其重点是有困难和有争议的任课教师;

    4.各级领导听课时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领导听课。

    5.为保证听与教学巡查的覆盖面,减少重复或漏听现象,相关组织部门要做好听课的平衡协调工作。

   五、听课学时及管理要求

    1.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或4人次

    2.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及实习实训管理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或8人次);

    3.系(部)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 10课时(或10人次)。

    4.各位领导听课须提前3分钟进入课堂,向授课教师进行听课说明,每次听课须达到1学时1节次

    5.听课人员要遵守课堂秩序与纪律,同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进行有针对性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

    6.领导听课与教学检查项目内容要完整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要做好听课记录,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汇总表,学期末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交本学期听评课总结

    7.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工作量纳入本职工作绩效考核,不另计报酬。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昆仑旅游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