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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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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旅游学院领导干部听评课与教学巡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包括学院领导、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学工处处长、系部主任等)听评课与教学巡查管理制度。根据我院教学督导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包括学院领导、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学工处处长、系部主任等)听评课与教学巡查管理制度。根据我院教学督导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听评课目的与意义
听课与评课是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管理教学、服务教学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有力保障。
由于领导干部参加听评课与教学巡查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书育人,抓好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尤其是系(部)主任,每学期必须保证一定时间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评课与教学巡查,以确实保障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二、听评课领导干部范围
1.学校党政领导:
2.相关部门领导(主要包括教务处、科研处和学工处等处级干部);
3.系(部)主任与副主任。
三、听课活动类型
1.检查性听课:配合学校各类专项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2.评估性听课:根据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3.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或其他临时需要进行的随机听课。
四、听课对象及要求
1.听课对象为学校全体任课教师,重点是新入职教师、任新课教师、外聘教师和青年教师;
2.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督导 、科研处、学工处和实习实训管理部门领导,可以在全校任课教师范围内自选听课对象;
3.各系(部)主任、副主任以本部门任课教师为主要听课对象,其重点是有困难和有争议的任课教师;
4.各级领导听课时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各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领导听课。
5.为保证听评课与教学巡查的覆盖面,减少重复或漏听现象,相关组织部门要做好听评课的平衡协调工作。
五、听课学时及管理要求
1.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或4人次):
2.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及实习实训管理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或8人次);
3.系(部)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 10课时(或10人次)。
4.各位领导听课须提前3分钟进入课堂,并向授课教师进行听课说明,每次听课须达到1学时(1节次);
5.听课人员要遵守课堂秩序与纪律,同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进行有针对性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
6.领导听课与教学检查项目内容要完整,要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要做好听课记录,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汇总表,学期末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交本学期听评课总结。
7.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工作量纳入本职工作绩效考核,不另计报酬。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昆仑旅游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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