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时间

发布时间:2020-11-17 11:25:45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搜索
搜索
/
/
/
黑龙江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

黑龙江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

【概要描述】

黑龙江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

【概要描述】

详情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市(行署)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4]36号)要求,结合我省2005年毕业生就业基本形势,现就做好2005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338万人,我省大中专毕业生近15万人,比2004年增加近3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8883人,本科毕业生61266人,专科毕业生42578人,中专、中师毕业生35000人。2004年毕业的大学生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人数大约有2万人,今后几年内,预计待就业的大学生人数仍将继续增加。按照教育部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省2005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不能低于2004年全省平均水平。因此,要达到2004年的一次就业率水平,任务将十分艰巨。

  各地、各部门、各大中专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二、坚持政策导向,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继续坚持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指导思想,各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在落实政策、培育市场、拓宽渠道等方面积极协商,紧密协作。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积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研究制定促进非公有制单位和中小企业接收毕业生、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因地制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到贫困地区、到基层就业。继续发挥项目对毕业生下基层的带动作用,继续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与有关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加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

  2005年底前,所有高等学校都要开通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并实现与国家和省就业网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充分发挥就业信息网的作用,不断丰富网络内容、提高网络层次、扩充网络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网上办公六位一体,开展毕业生就业远程服务,加强信息交流,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管理向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

  加强网络视频洽谈室建设,为开展网上洽谈创造必要条件。改变传统的工作模式,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平台, 成为今后工作的主要方式。各高校要加快网络视频室的建设步伐,不断提高软硬件质量,使网上双选会成为毕业生择业的主渠道。本科学校要最少配备50台计算机,高职高专学校最少配备30台计算机,并同时配备摄像头和耳麦等必须设备。

  充分有效利用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以及网上办公系统。各高等学校要指定专人每日登录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以及网上办公系统。从2005年开始,凡是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通知、信息、讲话、文件等,将不再以纸介质形式传送,上传下达的一切信息都将通过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办公系统进行。

  四、加快市场建设步伐,改进和完善服务形式与内容,建立科学、共享、规范、高效的就业市场

  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就业市场,做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和查处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招聘会,严禁以宣传为目的的单位参加招聘会。

  要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市场导向,双向选择”的要求,切实做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招聘服务工作,要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或服务窗口,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培训、推荐等服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积极提供集体户口办理,党团关系、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保管,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

  要努力发展并完善校园市场,促进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准确把握信息资源,“走出去”、“请进来”,做好市场开发工作,努力建立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各高校要从本校的实际出发,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灵活多样地举办各类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充分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指导学生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指导学生不要参加未经批准的毕业生招聘活动,特别是防止以招聘或实习名义诱骗大学生参与传销等活动,以防上当受骗。各高校一经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上报。

  今后省内各地区、各单位及高校举办的大型和跨地区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并接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及安全保卫工作,制定严密的应急和防范预案,认真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发布需求信息的真实性,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利益。

  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联系,继续建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实习基地、创业基地,为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双向选择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人才储备周转制度。

  五、加强培训,提高技能,全面推行技术技能职业的职业资格就业准入制度

  各学校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适时根据农村、企业及社会各行业对人才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毕业生的岗前技能培训,鼓励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在全省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用的用人制度。要坚持以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为重点,突出实践教学,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新增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积极鼓励职业类学校采取实习与就业岗位相挂钩的方式,促进毕业实习与就业更加紧密的结合。要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实行“双证书”培训制度,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实施,使准入制度落到实处,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各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在校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向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办培训基地与考试点。各高等学校要优先推荐获得NIT证书的毕业生就业,并将获得NIT证书的名称在就业报到证备注栏中注明。

  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好待就业毕业生登记和就业状况定期报告工作

  坚持和完善待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凡在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毕业生,均应在本校进行待就业登记,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学校在年度内要继续对进行待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短期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坚持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定期报告制度。确定每年3月20日、6月20日为各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时间(报告统计表见黑教学[2004]167号文件)。如有特殊情况,各高等学校和有关部门要按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适时在网上发布、通报各高等学校报送情况。

  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公布制度。继续坚持定期向社会公布就业率、灵活就业率,同时,向社会公布待就业率等指标,综合衡量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七、加强监督,明确责任,确保就业状况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

  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黑教学[2004]167号),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统计工作。要建立就业信息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高等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党政领导要随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状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保证毕业生就业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严格执行教育部在新一轮高校教学评估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对上报不真实数据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

  从2005年开始,将就业率的真实性、准确性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并对各校就业状况的统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进行全省通报。

  八、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体系,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

  各高校要强化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纳入学校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努力建设强有力的就业工作队伍,完善强大的校内就业服务体系。切实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把就业指导的“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形成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就业、经常抓就业、长期抓就业的工作局面,要调集精兵强将进入就业工作系统。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要确保就业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频繁调换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

  九、加强指导,有的放矢,认真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各高校要针对大学生的特点,结合贯彻中央16号文件,把对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就业教育、创业教育作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毕业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的教育,引导学生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与国家需要的关系,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之路。

  要提供周到细致的就业指导,并把就业指导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积极开展成才指导、择业指导和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求职技巧指导及创业意识的培养,帮助和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设计,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和潜能。要充分利用省统编《就业指导教程》,减少重复编写就业指导教材造成的不必要浪费,努力做到在校学生每人一册。

  十、加强宣传和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调动积极因素,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国家和各地的就业政策,积极宣传各地高校和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宣传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用人单位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认识,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一、加强检查评估,将就业状况作为对学校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从2005年开始,我省将定期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估,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等学校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对上年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对连续2年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连续3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要减少招生或者停止招生。

  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做好自评工作,未达到评估体系要求的,要尽快完善和改进,受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达标的,要提出具体措施和目标。各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迎接全省联评,全省联合评估将在2005年底前进行。

  十二、其它相关政策

  1、全面放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范围限制。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享受相同的就业政策,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就业。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派回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就业。

  取消职业教育师资毕业生就业范围限制。职业教育师资毕业生可以跨地区、跨行业就业。

  2、为保证边远地区、特殊行业对人才的需要,定向、边境保送、委托培养、在职培养毕业生和师资定向保送生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3、在校保留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在两年内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接收函。

  4、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对漏报毕业生资源信息需要补报的,按以下要求办理:由学校出具书面报告,并根据漏报信息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生录取三联单原件和毕业证书,逾期责任由学校负责。此项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评估体系。

  5、未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省教育厅给予办理就业手续;超过三年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落实具体工作单位,见习期满一年的毕业生,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调整就业去向。本人坚持调整就业去向的,可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6、加强跟踪服务。各高校、市地要对待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服务。各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年的年底前将当年毕业生安置情况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和有关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凡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必须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签署意见。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地址: 哈尔滨市国家AAAA级二龙山风景区  电话:0451-57906003

  版权: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黑ICP备15000356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哈尔滨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please try ag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