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中《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评选条件,现就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
名额:以省教育厅最终下发名额为准,
按各系贫困生数据库人数占比分配到各系。
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
评选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优;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选程序
评审时间: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31日
申报上交材料:
填写《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除签名需手写外,其他内容全部电脑填写。
《申请表》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申请理由必须以第一人称撰写,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等信息。字数不得低于200字。所有手写签名必须用黑色碳素笔书写。
“申请理由”一栏中,日期由学生本人填写,即上交《申请表》的日期(须早于系内公示日期之前);“学校审核意见”一栏中,日期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填写,不需学生填写。
上交材料截止日期:2019年10月31日13:00之前(该时间包含各系推选名单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各系将本系学生《申请表》及《初审名单表》(Word电子版+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部309室。后由学生工作部上报至学院,由学院办公会集体研究审定后,确定最终名单。
五、公示及上报
各系、学院各公示5个工作日后,“国家励志奖学金”人员名单上报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六、联系方式
主楼309室 关老师 18846916362
附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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