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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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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

  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安全,保障学院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值班工作实行三级值班制度。每个值班日由院级领导带班,处级干部(暂不含女士)及保卫处负责学院值班。

  2.院办公室负责编制每月值班表。值班表分平时正常值班表和节日值班表。

  3.值班地点:主楼225值班室。

  二、值班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30时至次日上午8:30时

  周六周日及假期:上午9:30时至次日上午9:30时

  值班人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值班应与相对应的交岗或接岗值班人员沟通清楚,不得空岗。接班者不到交班者不得离岗。

  三、值班职责

  1.负责受理来电、来访等公务事项。遇重要情况,须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单位;对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或边处理边报告。交班时如出现未结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交办或告知有关单位。

  2.做好主楼区域内重点部位(水、暖、电)的安全巡视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在钉钉上打卡。

  2.值班人员必须住在值班室。

  3.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表》中记录清楚来电情况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4.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报告院领导,根据院领导指示做相应处置,并做好处置情况的后续汇报工作。

  5.值班期间如遇上级单位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听电话或接待工作;如遇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6.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院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值班纪律

  1.严格服从值班安排,遵守值班纪律和有关规定,严禁擅离职守。

  2.因工作需要需调整班次或由他人代班的,须报领导批准,并严格做好交接手续。代班不能以干事代替,至少是同级代替。发现以下代上的扣双方日工资。

  3.因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脱岗、误岗或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而出现重大问题的值班人员扣发日工资和值班补助费。

  4.严禁在值班期间打牌、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如有违反扣发当日值班人员日工资和值班补助费。

  5.带班院领导和院办公室会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值班未在岗在位的,扣发值班人员双倍的日工资和值班补助费。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出现安全问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损失严重的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值班人员因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给我院声誉带来负面影

  响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六、值班保障

  1.值班室配备:单人床、单人被褥、枕头、电话、电脑、电暖风(寒假用)、微波炉(假期用)。

  2.值班室枕巾、床单、被单备用七套。每天每人使用一套。由后勤处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或周末收取用过的枕巾、床单、被单送洗衣店清洗、取回。

  3.假期就餐由后勤处负责。

  4.给予双休日及假期值班人员发放值班补助80元/天。值班补助由办公室在每月10日前根据值班实际统计交人事处与工资一起做表、发放。

  七、附则

  1.本制度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即行作废。

  2.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