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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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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是

□否

实有24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是

□否

实有4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是

□否

实有6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1年11月28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R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4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4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4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4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4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4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4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4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4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4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4

 

  1.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0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旅游管理系

工商管理系

外语系

艺术系

 

 

 

 

 

 

 

 

 

 

 

 

 

 

 

 

 

 

 

 

 

 

 

 

 

 

 

 

 

 

 

 

 

 

 

 

 

 

 

 

 

 

 

 

 

(不够可添加行)

 

 

 

 

 

 

 

 

 

 

 

 

 

 

二、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章程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章程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总会) 是在学院党委和省学联正确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我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总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志存高远,勤学苦读,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新时代青年,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充分发挥联系学院与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和全院师生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秉承“品端学粹 行雅业精”的校训,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职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建设校园,努力为广大间学服务;

(四)增进全院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友谊,建立和发展尊重、友爱、平等、互助的良好关系;

(五)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建设,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发展。积极组织学生干部的岗位培训,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六)加强与院内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流,发展同各国学生的友好关系。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章程》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和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并通过考核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失去学籍的,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的各级学生组织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有参与、讨论和决定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五)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院和本会利益与荣誉的义务;

(六)对本会各级学生组织的不良行为有举报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对代表提案进行答复;

(五)选举学生会委员会;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院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总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委员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一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学生总会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学生总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向所在系学生会和院学生总会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与义务;

(三)有监督和质询所在系学生会和院学生总会工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召集和主持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

第二节  学生总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总会委员会由当选的委员组成。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则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七条 学生总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换届及考核。

(一)学生会委员会实行常任制,经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学生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名额按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学生总会直接推选3名委员候选人;

(三)委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责任的,须由委员所在系召开学生代表会议补选新的委员候选人,并报请学生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更换委员人选;

(四)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学生总会委员会进行中期调整,各系委员由委员所在系召开学院学生代表会议补选新的委员候选人,并报请学生会委员会批准。学生会委员由学生总会推选;

(五)学生会委员会将对委员实行定期考评,对不能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的委员,将经学生会委员会会议表决,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由学生总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后,应将会议内容、决议等向全院学生公布。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总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学生总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通过学生总会主席团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由学生会委员会四分之一委员提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学生总会主席团成员;

(六)监督本章程的实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定期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对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询的权利;

(三)有向所在学院学生代表汇报工作的义务;

(四)有服从委员会安排,参与委员会工作,配合委员会开展活动的义务。

第三节  学生总会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学生总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当选的正副主席组成,对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学生总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学生总会委员会主席团任期一年,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进行中期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生总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时,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四条 学生总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问,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聘任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统筹全院学生会工作;

(五)聘任或解聘学生总会各职能工作部的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总会正副主席必须由当次大会筹备委员会从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中确定候选人,经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当选的学生总会正副主席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担任职务者,由各系推荐候选人并经学生会委员会选举递补。

第四节  学生总会工作执行机构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和各职能工作部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总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心理权益部。

第二十九条 学生总会各职能工作部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各职能工作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

第四章  学生总会与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条 各系学生会是学生总会的基层组织,受各系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具体指导,在学生总会的统筹下开展工作,各系学生会配合、支持学生总会开展工作,履行学生总会工作部署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生总会应定期召开各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系学生会主席通报工作,接受各系学生会主席工作建议,协商、组织和部署全院范围内大型活动。

第三十二条 各系学生会主席团由各系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学生总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各系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原则上要与学生总会保持一致,建立各系的职能工作部。

第三十四条 为加强共青团组织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学生总会聘请校团委副书记兼任学生总会秘书长,各学院学生会聘请本系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学生会秘书长。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4

主席团现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主席团是学生会中的决策集团,肩负着全面组织、带领学生会工作,整体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的重任。本着 "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主席团成员将以务实、高效的姿态带领学生会积极开展有益于同 学素质构建、专业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2

办公室

3

主要职能有协助主席团做好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并协调各部工作以及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学生会会议通知、工作记录、会议记录、考勤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及加强与兄弟系的交流与沟通。负责学生会资料的编辑、打印工作,学生会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 学生会制度 ,工作报告,决议等文件。并负责审核以学生会名义发出的稿件。做好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撰写,以及学生会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学生会及我系学生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负责学生会的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学生会工作的进程和存在问题,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向各部反馈同学们的意见及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各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

3

学习部

4

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我系的学风建设。主动配合系老师搞好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认真收集同学们对教学的建议、意见和学习方面的情况。在老师和同学中起着桥梁沟通的作用。负责沟通解决学生中的学习问题和总结同学在学习中的经验,开展一些有益于同学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的活动,如与学习有关的座谈会、讨论会和经验交流会,调动同学的学习积极性。负责组织我系学生参加学院各种有助于开拓知识面的竞赛活动及组织本系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班学习委员开展工作。

4

文艺部

3

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不断提高我系文娱水平。组织发动我系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的各种文娱活动,负责组建我系文艺团体,为参加院赛做准备。举办全系性的文娱活动,不断发现和选拔文娱人才。搞好与校内外单位的文娱联欢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班文娱委员开展工作。

5

体育部

3

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同学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我系的体育水平。 筹办系运会及各类体育比赛,不断地发现和选拔优秀体育人才。负责组织我系学生参加学院和系的各项体育活动。负责组建本系体育代表队 (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田径队等),健全系体育代表队管理制度。与校内外兄弟队开展友谊赛,不断增强横向联系,以促进交流和提高。指导和帮助各班体育委员开展工作。

6

外联部

3

加强我系的对外交流,包括与一些商业组织进行协商,以获得其对我系举办的一些学生活动的支持和为我系贫困生提供兼职的机会。加强我系与外校的学术文化交流,扩大我系的影响力,增进友谊。加强与院学生会及各系学生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7

心理权益部

4

热心为同学们服务,改善同学们的生活环境。与广大同学和学校后勤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合理要求,帮助学校改进后勤工作,维护学生利益。组织好同学与学校后勤等部门的对话活动,以便提高后勤特别是学生伙食管理水平。深入同学之中,做好困难学生的信息搜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做好本院学生家教情况统计,并及时上报校学生会备案。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学籍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和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作风正派,道德品质好,诚信守法;

3.道德品质优良,是非分明,具有强烈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善于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较好,以身作则,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5.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个人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专业总排名的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有丰富的社会活动、组织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拥有学生会工作经历,或在组织、宣传、文艺等方面 有突出特长。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设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1.个人自荐。凡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筹备委员会递交自荐书。

2.酝酿推荐。各系选举单位根据总体要求,在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根据本系的可推荐委员候选人名额,按照候选人推荐的原则和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本系代表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认真酝酿讨论,推荐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人选。

 3.组织考核。各系团总支应与系党支部协商, 并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名单,在校团委指导下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4.提名报批。根据考察情况,提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校团委审批。

5.笔试。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将参加由筹备委员会组织的笔试,笔试根据不高于委员会正式干部编制数

6.面试。面试官由校团委老师上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担任,面试根据不高于委员编制数 1:2 的比例选取委员初步候选人。

7.提交选举。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8.大会选举。主席团候选人须在学代会大会现场进行两分钟竞职演讲。学代会全体代表现场投票,根据票数公布主席团名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学籍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和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作风正派,道德品质好,诚信守法;

3.道德品质优良,是非分明,具有强烈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善于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较好,以身作则,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5.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个人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专业总排名的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有丰富的社会活动、组织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拥有学生会工作经历,或在组织、宣传、文艺等方面 有突出特长。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设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1.个人自荐。凡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筹备委员会递交自荐书。

2.酝酿推荐。各系选举单位根据总体要求,在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根据本系的可推荐委员候选人名额,按照候选人推荐的原则和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本系代表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认真酝酿讨论,推荐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人选。

 3.组织考核。各系团总支应与系党支部协商, 并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名单,在校团委指导下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4.提名报批。根据考察情况,提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校团委审批。

5.笔试。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将参加由筹备委员会组织的笔试,笔试根据不高于委员会正式干部编制数

6.面试。面试官由校团委老师上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担任,面试根据不高于委员编制数 1:2 的比例选取委员初步候选人。

7.提交选举。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8.大会选举。主席团候选人须在学代会大会现场进行两分钟竞职演讲。学代会全体代表现场投票,根据票数公布主席团名单。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8日-2021年11月30日

地点:群观楼五楼报告厅

代表数量:40

主要议程:1.听取并审议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草案);

3.选举产生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会第一届学生委员会;

4.选举产生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97EneHCfV_ZkhsM6yLDA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及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的代表名额共 40 名,占全校学生会组织会员总数的 1%以上。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有关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班级的数量、学生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二、代表的条件和代表构成

第一届学代会的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代表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各选举单位代表构成中,非校、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 60%。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

出席第一届学代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一)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要动员所有班级和本科生积极参与。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根据多数班级和多数学生的意见,经与团组织协商,按照多于分配名额 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二)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各班级征求意见,在多数班级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多于分配名额 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代表选举。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四)选举结果上报。正式选举出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填报《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五)资格审查。成立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经审查通过的代表方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指导老师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二)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 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第七条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相关要求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学院团委备案。院学生会秘书部应将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六、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韩佳凌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韩佳凌

 

 

注:自评情况须严格按照模板公开,并在文末附以下内容“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黑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秘书处邮箱hljtswxxb@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