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2019
-
09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中《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中《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
名额:以省教育厅最终下发名额为准。
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人民币。
评选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优;
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评选程序
评审时间: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11日
申报上交材料:
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除签名需手写外,其他内容全部电脑填写。《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复印件无效),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留存备档。
《申请表》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申请理由必须以第一人称撰写,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不得低于200字。所有手写签名必须用黑色碳素笔书写。
表格中 “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不得低于100字。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院(系)意见”栏不得空白,必须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所在系公章,不能直接用所在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日期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填写。
“学校意见”栏请填写“5”个工作日,日期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填写。
上交材料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1日早10:00之前,各系将本系学生《申请表》及《初审名单表》交至学生工作部309室。后由学生工作部上报至学院,由学院办公会议联评后确定最终名单。
五、公示及上报
各系、学院各公示5个工作日后,“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上报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六、联系方式
主楼309室 关老师 18846916362
附件:《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5日
2023-07-17
2023-06-27
2023-06-12
202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