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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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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校务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全面推进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最高管理与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战略方向,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对信息化建设中重大项目进行决策。

第四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校内、校外专家咨询组是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短期计划的论证咨询,负责学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

第五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学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经费管理。网络信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机构,负责全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基础平台及公共资源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负责为学校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设信息化负责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信息化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监督项目建设、使用、维护,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申请学校各类信息化资源的审核。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设网络信息员,由本单位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且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培训和维护,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校信息化应用的宣传、推广,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其他单位完成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全体师生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参与者、使用者,可随时向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提出信息化需求、参与信息化项目应用、问题反馈及建议。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审批

第九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应按照学校总体信息化规划要求,并按照“谁需要谁立项、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执行,学校各单位是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按照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根据本单位业务范围及其信息化需要,研究提出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拟订项目建设方案。信息化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共建的,由相关单位协商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

第十一条 对于已列入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项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所定建设进度审批;确需提前实施的项目,委托信息化专家组或有关咨询机构评估后,按"急用先上"的原则审批。

第十二条 对于未列入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制信息化项目需求分析报告,明确建设目标与功能定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信息化专家组或有关咨询机构对项目需求分析报告论证评审后予以审批。

第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同步制定安全保密方案,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再行申报。

第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经费应严格遵守财务和审计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 项目建设与验收

第十五条 获得学校预算批准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立项单位、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组成项目组。项目组设双负责人,分别为立项单位的业务负责人和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技术负责人。业务负责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建设计划、完成招标采购和签订合同、进行项目建设、测试、部署、组织项目验收、系统日常维护等;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并在建设过程中的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组织保障工作,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根据信息化项目的需求分析报告和建设方案,同步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形成与业务应用紧密结合、技术上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项目建设中应切实落实有关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完成相关的建设内容;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试运行期间,应组织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实施。竣工验收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对信息化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建设过程、项目投资效益、作用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竣工验收结论及时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以利于项目建设单位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 项目运行维护及管理

第二十条 信息化项目通过验收后,即进入运维阶段。运维阶段立项单位应收回项目承建方所有权限,如需承建方协助处理相关问题,需由立项单位向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申请,临时为承建方开通权限,签订保密协议,问题处理完成则收回权限。

第二十一条 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入运维阶段后,立项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包括业务层面的维护和管理、系统使用和推广、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等;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化基础平台的运维并对学校业务数据进行规划、组织、定义和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入运维阶段后,立项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设备保管、故障报修等工作;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设备的维护、升级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建设实施和运维管理等过程中,做好档案建设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制度,在全校范围内适用,其他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以本管理办法为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