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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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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第一条  凡我院在箱学生必领按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准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上课、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政治学习、早操、自习、社会实践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都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八学时计)。

第二条  学生因病、因事者假,必须详细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请假单,提交相关证明,且学生家长与辅导员沟通后,逐级审批。

一、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提交学院卫生所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二、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与辅导员沟通证实。

三、学生考试(含补考)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应

提出缓考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由辅导员、学工部部长、院教务处长逐级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批准后送所在系、教务处存档。

第三条  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

(一) 凡因病、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二) 凡因病、因事,请假四天(含四天)至七天,由院学生处批准;

() 凡因病、因事,请假七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

第四条  学生早操、自习请假,应由班级负责人向检查的工作人员出示有效假条。

第五条  因请假不能参加正常学习活动者,应由班级学生干部向任课教师出示有效假条。

第六条  凡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中需要请假者,在办理上述手续时,需事先取得相关指导教师和系、教学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第七条  夜间不能按时返回学校住宿者,需由本寝室同学向查寝的工作人员出示有效假条。

第八条  除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第九条  法定假日及准假期满,必须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均需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形式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  凡末请假、请假未准、超过假期或申请休、退、转学未被批准即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以及未按时报到、注册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  对旷课学生视情节,按《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  各系、各班级须按时将考勤异常人员名单汇总,向院学工部报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未遇见事件,由院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务组讨论决定,并将此类事件的处理方法补充加入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