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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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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教学质量督导制度


  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应用技术系建立起并日益完善了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采取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评教等形式,经过近几年的教学实践效果显著。

第一章

  第一条推行教学督导是应用技术系建立现代科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主要是通过发挥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等督导职能,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条教学督导坚持以评促建、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是对系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进行测评和指导;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了解,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章 督导职责

  第四条教学督导处的教学督导职能和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教学督导制度;

  2.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划制定和年度督导工作的安排;

  3.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培训和绩效考核;

  4.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导组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5.收集、整理、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定期发布教学督导简讯;

  6.收集有关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应用技术系改进教学及其教学管理提供依据;

  7.负责并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与指导活动,开展对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8.组织教学督导工作的研究;

  9.接受院长委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教学督导条例;

  2.参加教学工作质量的检查、监督、评估与指导工作;

  3.参加经常性的听课、评课活动,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4.参加教学督导工作的调研活动,并撰写研究报告;

  5.参与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制定及其实施工作。

第三章 督导反馈制度

  第六条教学督导处负责对教学质量评价的复议工作,被评价对象若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学督导处申请复议,经教学督导处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后三周内做出答复。

  第七条教学督导处及督导人员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被督导单位或教师通报督导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推动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提高。

第四章 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第八条思想作风建设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现代教育理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创新意识。

  2.加强作风建设,讲求实效,实事求是,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质量。

  3.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从系在职(或退休)的教师中聘任若干名教学督导员,并组成教学督导组,实施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员一般任期为一年,受聘者由学院颁发教学督导员证书,享受相应津贴待遇。

第五章

  第十条本条例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应用技术系颁布之日起实行。